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2**$3日我局对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3日我局对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dname="bc1942093a45f8497a8886da6d41bdb6">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5年5月2**$3日—2****5年5月2**$3日(7日)
?联系电话:0****6-3注册后查看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5号4***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5〕6号
?发文时间: 2****5年5月2**$3日
?批??? 文:
祁环评〔2****5〕6号
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以南,该公司于2****2年5月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2年6月取得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永环评〔2****2〕5**$3号),2****2年1**$3月委托湖南中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并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设计年产1**$3吨9**$3%白藜芦醇、1**$3吨9**$3%L-辛弗林、1**$3吨9**$3%白藜芦醇衍生物、1**$3吨9**$3%水溶性虎杖苷和1**$3吨9**$3%L-辛弗林衍生物。因受市场行情低迷影响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现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年产5**$3吨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以现有工程为基础,依托现有厂房和设备、提取车间、精制及固体制剂车间等工程进行改造。项目改扩建后调整生产方案,不再生产白藜芦醇等原5类医药中间体。调整后产品为抗氧化剂迷迭香提取物、天然香料迷迭香油、抗氧化剂藤茶提取物、抗氧化剂绿茶提取物、抗氧化剂柚苷,年总生产能力为8**$3.5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注册后查看2.1-1****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注册后查看2.2-1****5)及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6-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生产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等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凝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1-2****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3m排气筒(DA0***1)排放。乙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冷凝+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干燥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采取加盖密闭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7、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改扩建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3t/a、氨氮≤0.0***3t/a、二氧化硫≤4.7***2t/a、氮氧化物≤4.7***2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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