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珠自然资临(4)〔2025〕4号关于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1.511593公顷)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使用珠海高新区唐家片区鸡山村西、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南侧的国有土地1.511593公顷作为兴业快线(北段)项目施工工棚、运输便道、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其中施工工棚0.293233公顷、运输便道0.9665公顷、钢筋加工厂0.205069公顷、施工便道0.046791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511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798公顷(林地0.056798公顷)、建设用地1.454795公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056798公顷(林地0.056798公顷)、建设用地1.454795公顷。

  三、你中心曾获批兴业快线北段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批文号为珠(高新)府自然资批〔2021〕95号,使用期限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4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年限连续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4年的要求,本次申请1.51193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止。你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中心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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