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电解净化酸雾、窑焙烧烟气、贵金属提取酸碱废气、实验室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焙烧、电解净化、硫酸贮存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等。 (1)锅炉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经引风管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2)电解、净化硫酸雾 项目湿法电解净化系统的电解液循环槽、电解液净化槽、蒸发浓缩等产生的硫酸雾经覆盖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收集的酸雾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焙烧烟气 项目阳极泥硫酸化焙烧过程产生的焙烧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布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其中镉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贵金属提取工艺废气 贵金属提取工艺使用酸和碱等,产生的酸性废气和碱性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氯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5)实验室废气 项目实验室光谱分析过程使用少量盐酸和硫酸,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经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6)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电解净化车间未被收集的少量硫酸雾、贵金属提取中反应釜进出料未被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氯、氨等废气以及回转窑未被收集烟气。通过加强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氯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定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贵金属提取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循环水、初期雨水经统一收集后经“pH调节+除铊+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补充水;贵金属提取废水、废气处理定排水经“pH调节+蒸发浓缩”处理,浓缩液作为危废处置,生产废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铊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白塔河。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布袋、布袋收尘、净液黑铜粉、粗制硫酸镍、分银渣、铂钯浸出渣、蒸馏浓缩废液、废危化品包装废物、污水(包括初期雨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废树脂、一般废包装废物、电解残极、阳极板整形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 4、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