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1)有组织废气 ①废油液抽取工序和危废库废气 废油液抽取工序和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2020)表1中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②切割粉尘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非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混凝”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总排口污水可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抚河。 3.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安全气囊引爆器、废油液抽取机、扒胎机、等离子切割机、剪切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钢铁、废动力蓄电池、玻璃、废电线电缆、橡胶(轮胎等)、有色金属、塑料、其他废物及粉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修改实施)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地下水。当污染发生的时候,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对土壤表层的掉落物料进行回收,如无法回收,需挖取受污染土壤,合理暂存,最后将其视作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遏制污染物在土壤中进一步扩散。 6.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安全准备措施和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装卸等操作作出相应的规定。(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同时制定隐患整改和反馈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完成整改。(3)危险物品等物料运输及入库时,对物料的质量、数量、包装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等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