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绿色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州新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抚州新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dname="ebb3877af3e89d88e35d174757e9f65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建设的“绿色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794—7063097

传真:0794—7069176

通讯地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事大厅(344000)

项目名称

绿色科技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抚州新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以东,纬九路以南,纬十路以北

环评机构

江西倍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以东,纬九路以南,纬十路以北,中心坐标为E116度25分9.5560秒,N27度54分3.82320秒。项目用地43334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亩,主要建设1#厂房(1层,建筑面积4954.88m2)、2#厂房(1层,建筑面积5994.3m2)、3#厂房(1层,建筑面积5994.3m2)、4#厂房(4层,建筑面积8839.2m2)、1栋宿舍楼(6层,建筑面积2777.28m2)、1栋综合办公楼(5层,建筑面积2120m2)及配套设施,购置废油液抽取机、安全气囊引爆器、扒胎机、举升机、总成拆解平台、剪切机、等离子切割机、打包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道路、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废钢50万吨、拆解21500辆报废汽车(其中燃油汽车20000辆、电动汽车1500辆)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1)有组织废气

①废油液抽取工序和危废库废气

废油液抽取工序和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2020)表1中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②切割粉尘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非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隔油+混凝”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总排口污水可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抚河。

3.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安全气囊引爆器、废油液抽取机、扒胎机、等离子切割机、剪切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钢铁、废动力蓄电池、玻璃、废电线电缆、橡胶(轮胎等)、有色金属、塑料、其他废物及粉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修改实施)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地下水。当污染发生的时候,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对土壤表层的掉落物料进行回收,如无法回收,需挖取受污染土壤,合理暂存,最后将其视作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遏制污染物在土壤中进一步扩散。

6.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安全准备措施和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装卸等操作作出相应的规定。(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同时制定隐患整改和反馈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完成整改。(3)危险物品等物料运输及入库时,对物料的质量、数量、包装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等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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