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公告期为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