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鹰潭市衡华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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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9号

邮编:335000

项目名称

鹰潭市衡华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鹰潭宏强工贸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鹰潭市衡华塑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齐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鹰潭市衡华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鹰潭宏强工贸有限公司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10.544″,北纬28°12′21.190″),租赁江西炬能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2669.02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ASA、TPE-8650S、TPE-75°、PA6+30%、PA6+45%、ABS、模具等为原辅料,通过上料、注塑、修边、检验、破碎、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塑料制品,形成年产1000万套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原有1号厂房等主体工程;依托原有1号厂房新建原材料区、半成品摆放区、成品摆放区、产品样品区,依托原有3号厂房1楼东侧以南的隔断空置厂房作为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依托原有1号厂房新建会议室、模具区、模具维护区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6%。

主要环境

影响

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定排水。项目冷却定排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鹰潭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丙烯酸酯、苯乙烯、甲苯、苯系物、氨、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注塑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等。项目注塑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的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丙烯酸酯、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甲苯、苯系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集气风量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甲苯、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注塑辅机、铣床、磨床、砂轮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拟在1号厂房内设置1个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个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油类物质、危险废物等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引发的风险,以及废气治理设施故障事故排放引发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相关判定依据,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进行简单定性分析。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泄漏围堰设施;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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