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科伦大容量注射剂高端智能软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对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dname="b343ddf0f56aac26b4e9925942704616">】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河南科伦大容量注射剂高端智能软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科伦大容量注射剂高端智能软塑生产线技改项目

汤环管字[2024]47号

2024.12.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注册后查看(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4]47号

关于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科伦大容量注射剂高端智能软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689717107T)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科伦大容量注射剂高端智能软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纵三街北段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5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将已拆除的玻璃包装输液生产线(D线)升级改造新建一条高速软塑生产线(K线)。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指标基本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射用水、灭菌用水、设备、地面和不合格品塑料包装清洗用水,须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分类预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管沉淀-中间水池(外排)”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汤阴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指标。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K生产线注塑和制瓶废气、吊环注塑废气、一车间注塑废气、二车间注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K生产线注塑和制瓶废气、吊环注塑废气须通过2套集气设施+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一车间注塑废气、二车间注塑废气须通过4套集气设施+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喷淋塔+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相关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相关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吹一体机等生产设施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塑料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塑料包装由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经脱水后运往汤阴县城市污泥处置工程进行污泥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现有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须采用塑料袋+纸箱包装存放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138t/a,氨氮0.4138t/a,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使用汤阴县天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减排削减量。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78t/a,二氧化硫0.1951t/a,氮氧化物2.9106t/a,非甲烷总烃1.2132t/a。废水出厂界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3t/a,氨氮3.58t/a,废水出污水厂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7.92t/a,氨氮1.79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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