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企业租用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湖塘沿荷花路以南的浙江纽盛科技有限公司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不锈钢桶桶内清洗废水经不锈钢桶桶内清洗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铬、镍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0)表1排放限值标准后后与不锈钢桶外清洗废水、1L钢瓶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一起经厂区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与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3)等相关要求,不锈钢桶桶内清洗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放口总镍、总铬等参照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0)表1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气: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电化学抛光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关要求后高空排放;喷塑废气经配套滤芯二级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固化废气经收集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2****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1****5-2****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1〕2***5号)的要求不高于3**$3mg/m3(新建锅炉)进行管控)后高空排放;燃天然气废气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表2中二级干燥炉、窑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9】3***5号)的要求进行管控)后高空排放。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5月3**$3日至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5年5月3**$3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9-8注册后查看0传真:0****9-8注册后查看1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3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