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模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模基板项目

建设地点

湘江新区谷苑路以南、袁家冲路以东、桥头铺路以北

建设单位

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多杰环保管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9800万元建设高精度掩模基板生产线1条,年产10360片高精度掩模基板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9978m2,总建筑面积为53678.05m2,主要建设1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固废站、甲类库、喷砂间、门卫等及配套辅助设施。其中生产厂房一层主要为玻璃切削间、磨削间、抛光间、清洗间、检测间、化学品间、纯水站、锅炉房、废水处理站,二层主要为镀膜间、涂胶间、办公区、会议室,三层主要为清洗间、镀膜、涂胶间、烘烤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土地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止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基建材料、渣土运输要防止扬尘、洒、漏而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按要求做好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酸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碱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酸液(稀硫酸吸收)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碱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与酸性废气一并经碱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吸收塔+酸液(稀硫酸吸收)喷淋塔处置中和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排放,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沸石转轮+直燃式燃烧TO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相应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精雕、磨削、抛光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雷锋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精雕废水、抛光废水经抛光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氨氮废水、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酸性废气喷淋系统产生的碱洗废水、碱性废气喷淋系统产生的酸洗废水、酸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废水经各自系统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雷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然后进入雷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废抛光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铬靶材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含铬渣废砂、废切削液、废硫酸、废盐酸、退铬废液、含铬废液、废光刻胶、废稀释剂、废异丙醇、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化学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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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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