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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祥虹路71号
项目概况: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于2023年拟投资11000万元,新征建设用地168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购置搪玻璃反应釜、压滤机、加氧系统等国产设备,建设“年产18万吨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形成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5400万元。
截止至2024年8月,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已阶段性建设完成,具备年产15万吨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对应已建设完成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地下水、土壤和风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政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附件1: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pdf
- 附件2:验收专家组意见-海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