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我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注册后查看(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室(33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江西正拓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宜区环评字〔2024〕20号

2024.11.6

2

宜春市金湖学校建设项目

宜区环评字〔2024〕21号

2024.11.13

附件: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