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备案证明
湖南行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已于2****5年7月7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7-4注册后查看1-0**$3-0**$3-3注册后查看6,主要内容如下:
2.项目名称: 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
3.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D研发厂房。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6****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主要包括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化事业中心、高纯锂净化中心、辅料中心、原料及配料中心与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双卧轴搅拌混料机、锂分离电磁振动设备、离子交换系统、高效喷淋气体吸收系统、离心机、干燥机、MVR蒸发结晶系统、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各类设备仪器3***0以上台套。
5.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3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湖南行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3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5年7月7日
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备案证明
湖南行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已于2****5年7月7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7-4注册后查看1-0**$3-0**$3-3注册后查看6,主要内容如下:
2.项目名称: 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
3.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D研发厂房。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6****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主要包括电池级碳酸锂新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化事业中心、高纯锂净化中心、辅料中心、原料及配料中心与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双卧轴搅拌混料机、锂分离电磁振动设备、离子交换系统、高效喷淋气体吸收系统、离心机、干燥机、MVR蒸发结晶系统、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各类设备仪器3***0以上台套。
5.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3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湖南行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3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