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8月12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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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洪普文盛鑫塑筐厂建设项目

景洪市普文镇城子村委会曼么老寨村小组东环路旁

景洪普文盛鑫塑筐厂

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908.65平方米,建设厂房、仓库及办公室,购置安装投料桶、注塑机、冷水塔、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形成12条生产线,年产果蔬塑料胶筐200万个生产规模。

施工期后续需采取的环境措施:

1、废气:

(1)在施工场地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2)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路面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3)项目施工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4)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2、废水:

(1)后期施工仅涉及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设备安装工作人员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为农肥。(2)若遇到雨季,雨水可经厂区周边水沟外排。

3、噪声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禁止项目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部件松动而加大设备工作声级,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

(3)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4)项目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存。

(2)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分散垃圾,增设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桶,并派人定时打扫清理。

运营期需采取的环境措施:

1、废气

(1)注塑废气通过注塑机半密闭式操作橱顶部排气口抽排(控制风速0.5m/s,收集效率65%),投料搅拌、破碎粉尘通过投料搅拌桶、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共13套,收集效率65%),收集的废气统一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0%)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最大风量为15000m3/h,内径为0.5m。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2)针对项目区内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须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措施,减少异味集聚;逸散粉尘经厂房沉降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生活垃圾在厂内的堆存时间,减少异味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1)项目区内西北侧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循环冷却水池,配套2台冷却塔;

(2)生活污水进入1个容积为3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设置1个容积为15m3的消防废水池,能够保证全厂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3、噪声

(1)本项目夜间机械设备运营时,要通过加强管理,不进行破碎生产,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2)应加强管理,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1)废弃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2)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材料使用;(3)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4)冷却循环废水沉淀渣在厂区内进行综合利用;(5)废布袋更换下来后由厂家回收利用;(6)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7)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施肥;(8)废活性炭应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9)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铁质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

(1)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基础及墙裙进行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建议防渗方案为:裙角采用改性沥青防渗层+涂环氧树脂防渗层,使重点防渗区的渗透系数K≤1.0×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消防废水池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效果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化粪池、循环水池、生产厂房(含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地面硬化。

(2)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在项目区下游20m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监测井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井深以见水为准。在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①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②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基础及墙裙进行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7cm/s;建议防渗方案为:裙角采用改性沥青防渗层+涂环氧树脂防渗层,使重点防渗区的渗透系数K≤1.0×10-7cm/s。在危废暂存间内废液压油暂存区域周围须设长1m,宽1m,高0.3m的围堰,并形成约0.3m3的有效容积,用于收集、暂存事故情况下泄露的废液压油。③盛装废液压油容器上必须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④设置危险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废液压油的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贮存期间,定期对存储容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容器。

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11月22日,建设单位在云南信息港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由于云南信息港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29日在西双版纳新闻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补充公示。2024年1月29日至2月9日,建设单位通过西双版纳新闻网、《西双版纳报》(两次),以及在曼么老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共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3月6日,建设单位在西双版纳新闻网进行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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