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丰泽区蓬莱西路-通港西街电力配套管廊工程(城东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丰泽区蓬莱西路-通港西街电力配套管廊工程(城东段)项目起自毓才街与蓬莱西路交叉口,途经蓬莱西路、山海路(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下辅道)、安吉南路,止于2***0kV东星变北侧城东段与东海段的分界点,路径总长3.8***4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廊土建、通风、外部供电、照明、排水、消防、隧道综合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作为泉州后埔2***0千伏线路的电力配套管廊工程,不涉及线路铺设。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丰泽区蓬莱西路-通港西街电力配套管廊工程(城东段)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选址、设计应该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3-2****0)的相关要求,路线布设时需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符合,与各种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安排相统一。
三、施工期要求:
项目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各项生态防护措施。
1.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要设置围墙,在敏感目标沿线设置隔声屏障等围挡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的有关规定。
2.施工中应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配备洒水、喷淋等装置。材料运输应有防尘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保持湿度以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按设计图纸控制施工作业区域,严禁在北高干渠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布置施工场地,下穿北高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顶管隧道方式在施工期间禁止破坏北高干渠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北高干渠的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时冲洗废水必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顶管施工过程中泥浆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场区、临时表土堆场和施工堆场中转场等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采用开挖土石方进行回填。各类建筑固废尽量合理利用,余方运往国贸天琴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
竣工后临时用地应根据场地功能进行植被恢复,采取合理到位的生态绿化建设加修复与补偿等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路径对应输变电线路应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3**$3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注册后查看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3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注册后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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