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石嘴山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11万元以内
四、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开展石嘴山市非甲烷总烃监测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按照《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范,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试运行监测数据;确保非甲烷总烃监测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规范要求,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
五、具体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物资、专业技术及专业人员。
2.投标方在询价时必须需提供纸质盖章材料并承诺上报材料的有效期及真实性。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表。
5.类似相关工作业绩及相关合同(近三年)。
6.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的投标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询价比价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601室,普聿,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3.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附件1: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石嘴山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服务内容: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非甲烷总烃(NMHC)、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房、安防设施等,监测仪器主要参数见表1。具体内容如下: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站点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站点其他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站点与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通讯正常,涉及自治区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甲方协调解决。
2.服务目标: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对于以上内容违反真实性虚假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三、采购预算:11万元以内。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五、服务商的责任
1.服务商及时调派充足的拥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为采购方提供服务。
2.服务商需配合甲方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日常检查。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包括服务、调查、人工、耗材、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2.服务地点:石嘴山市。
附件2: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