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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福建省

公告内容

各县(市、区)水利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第二十六届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定于今年9月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条件

1.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其他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2.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考核: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合格”以上。

4.代表作:参评中级工程师的市属(包括延平区、建阳区)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有一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著作为代表作参加答辩,不得以技术总结为代表作。

5.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三、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各界人士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7日,逾期恕不受理。(各县市参评对象材料由县(市、区)水利局统一收集报送,不单独收件)

2.材料送审地址:建阳区南林商务写字楼2号楼B436南平市水利局机关党委。

3.申报评审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

4.各县(市、区)水利局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并统一填报《职称预审情况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电子版报送至npssljdb@163.com。

5.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精神,评审费用不再收取。

6.有关评审通知和进程,我局将及时在南平市水利局信息网公开,请有关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1.南平市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2.职称预审情况花名册(申报单位统一填报)

3.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申报单位统一填报)

4.个人申报晋升提供业绩、成果认定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南平市水电工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
南平市水电工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南平市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均须原件)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六份(一律使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近四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近四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近四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的备案信息(报送材料前一天查询)(若多次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历形式及层次等信息)。

9.《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一份,字数在1500-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推荐单位审核,在首页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0.任现职以来的技术论文、代表作一式三份,县(市)属企事业单位(除市本级和延平区、建阳区)人员可以提交技术工作总结。

11.凡申报水利水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两项以上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经历、业绩、水平、能力或成果的证明材料(附“认定表”),并经水电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杜绝不在岗人员申报。

12.任职期间获得的荣誉或表彰奖励原件、复印件1份。

13.企业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评审材料须经县(市、区)职改办及水利局审核后,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14.破格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所需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书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除了简明表A3打印其他材料均提供A4纸格式。(材料要刻录成光盘)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参评对象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盒,并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清单,标注申报姓名、申报单位、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哪一条款。

2.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个人独立撰写,代表作的内容须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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