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告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项目概况
本工程任务以城乡供水、农业灌溉为主。作为玉河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工程从玉河渠首将兵团1.1亿立方米地表水引至拟建调节沉沙库,再通过输水工程将水供至各受水区,满足和墨洛产业园1**$3万亩灌溉面积及工副业的用水需求,同时就近就便为和田县城乡供水以及和田县5万亩灌溉面积实施高效节水创造条件。
二、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昆玉市金沙路1号
邮编:8注册后查看6
联系人:刘万海
电话:0****3-6注册后查看9
传真:0****3-6注册后查看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光明大厦2****9
联系人:柳工
电话:0****1-2注册后查看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连接
此次公告主要是征询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8/xxgk/xxgk0**$3/2注册后查看0/t2注册后查看4_6注册后查看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拟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从以下三种途径提交公众意见表:(1)直接到建设单位联系地址提交;(2)邮寄到建设单位联系地址提交;(3)发送电子邮件到公示信息中所给邮箱;(4)发送传真至公示信息中所给传真号;(5)公示时间:1**$3个工作日。
第十四师水利局
2****5年3月1**$3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