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万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7月1日-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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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6°2**$3′3**$3.4***1″,北纬3**$3°4′3**$3.3***5″。建设内容:将生产车间按使用功能划分为成品区、原料区、生产区,并安装废铝和铜米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铝3万吨、铜米1万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7.8**$3%。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主要通过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产生的破碎、分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定期清扫、雾炮机洒水等降尘措施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厂区合理布局、车间阻隔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收集的粉尘、杂质、废塑料、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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