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1期8栋一楼,依托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50m2,主要建设4台1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为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提供蒸汽,锅炉配套建设软水处理设备、燃气管道、调压柜、1根26m高的排气筒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为贵金属前驱体材料规模化生产的配套项目,主要为“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提供生产用蒸汽。“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18年11月10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对《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8〕75号),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3年8月,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并于2023年9月12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高复〔2023〕26号)。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0100MA6PEXQG3A001V),编制完成了《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设备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时产生的废水、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放的浓水,通过依托现有的浓水收集罐(位于B4栋厂房北侧污水处理区旁)收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源头控制NOx生成,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一根26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直接外排。排气筒已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口及监测平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标准中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有组织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给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期间为连续型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锅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无炉渣产生;锅炉软水设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制备软水,锅炉软水设备中树脂做定期更换会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蒸汽发生器所用天然气为易燃易爆物质。项目天然气经过市政天然气管道接至厂内,厂区内建天然气调压柜一个,天然气在厂区内无贮存量,天然气管道内有少量燃气在线量。本项目已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本项目已制定燃气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生产期间安全用气;锅炉房已设置灭火器,供气单位云南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已设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人员,可24小时提供应急服务。且当本项目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可依托使用厂区现有的事故池。根据《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设置1个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26m、内径0.8m,为一般排放口,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未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已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口及监测平台,采样口设置高度符合规范,具备采样条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811341484@qq.com)、信函、书面文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附件2:验收意见.pdf795.6 KB, 下载次数0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