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025年4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县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61万吨茶饮料、果汁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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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61万吨茶饮料、果汁饮料项目 | 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536号 | 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 | 拟在现有厂房内,总投资4880万美元,引进无菌干包线、无菌胚注塑机、无菌线液处理系统、 无菌线灌装机、无菌线吹瓶机等设备,购置水处理系统、 制氮机、冷水机及换热器、瓶胚装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增产15.61万吨茶饮料、果汁饮料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臭气浓度及污水处理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侧距离进贤大道约145米处厂界、项目南侧距离睦州大道约110米处厂界以及厂界西侧和北侧噪声执行3类标准,其余部分厂界执行4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蓄电池、废油墨包装、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塑料制品、原料加工废渣、水处理废过滤器、污水处理污泥属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