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嘉锐科技(新兴县)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不锈钢汽车部件生产项目(迁建)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嘉锐科技(新兴县)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不锈钢汽车部件生产项目(迁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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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1-22号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 嘉锐科技(新兴县)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不锈钢汽车部件生产项目(迁建)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晨景路20号(1号?房)3号-5号车间 |
建设单位: | 嘉锐科技(新兴县)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
项目概况: | 嘉锐科技(新兴县)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不锈钢汽车部件生产项目(迁建)(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晨景路20号(1号厂房)3号-5号车间,占地面积6205m2,建筑面积6805m2,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部分2层)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设备:蜡水分离机2台、射蜡机12台、冰水机3台、除湿机6台、浮砂机6台、沾浆机8台、六轴机器人2台、电烙铁6台、脱蜡炉2台、壳模烧结炉3台、震壳机3台、修蜡台3台、0.2吨熔炼炉3台、喷砂机5台、砂带抛光机4台、悬吊抛丸机4台、履带式抛丸机4台、履带喷砂机8台、研磨机2台、双轴抛光机8台、热处理炉1台、蜡模清洗线2条(共含清洗剂槽4个、水洗槽4个)、前处理线2条(共含除渣槽6个、洗白槽4个、中和槽4个、水洗槽4个)、超声波清洗机2台(共含除油槽2个、水洗槽6个)、切割机3台、油压机20台、数控车床10台、数控加工中心30台、钻床6台、冷冻干燥机15台、攻牙机5台、普通车床2台、普通铣床2台、火花机1台、数控线切割机1台、卧式带锯床1台、冲床3台、气压测漏机4台、三坐标测量仪1台、万能拉力试验机1台、冲击试验机1台、工业显微镜1台、激光光学扫描仪1台、立式储气罐4个、冷却水塔18台、空压机3台、打包机1台。原辅材料主要包括:304不锈钢1398吨/年、316不锈钢1099吨/年、430不锈钢800吨/年、锆砂粉600吨/年、莫来砂粉2400吨/年、模型蜡5吨/年、回用蜡料25吨/年、硅铁12吨/年、电解锰12吨/年、金川镍12吨/年、回用边角料1200吨/年、除渣剂150吨/年、硅溶胶1000吨/年、耐火泥7.5吨/年、氧化铝砂240吨/年、蜡模清洗剂0.346吨/年、不锈钢清洗剂1.03吨/年、不锈钢洗白剂1.626吨/年、碳酸氢钠2.666吨/年、金属清洗剂0.173吨/年、钢丸102吨/年、加工刀片18吨/年、机油0.3吨/年、润滑油0.3吨/年、切削油2.02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使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金属表面处理线废水、金属表面处理线地面冲洗废水、蜡模清洗废水、超声除油清洗废水、射蜡冷却水、脱蜡废水、熔炼冷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金属表面处理线废水、金属表面处理线地面冲洗废水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金属表面处理线水洗槽;蜡模清洗废水、超声除油清洗废水、射蜡冷却水、脱蜡废水、熔炼冷却水、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兴县新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蜡处理、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浸浆、型壳焙烧、熔炼、浇注、震壳、切割、研磨、抛丸、喷砂、金属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蜡处理、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浸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气动混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型壳焙烧、熔炼、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气动混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震壳、切割、研磨、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气动混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NMHC、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55~80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废模壳、废砂粉末、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钢丸、废加工刀片、沉降的金属粉尘、不合格品、废硅溶胶桶、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泥、修蜡边角料、废蜡渣、回用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槽液、槽渣、RO浓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含废矿物油桶、废化工原料桶、含油金属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修蜡边角料回用于蜡处理;废蜡渣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回用边角料回用于熔铸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