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日期:2025-04-17
项目名称:威宁县陕桥街道打岩山风电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环境 施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弃渣主要来自道路施工,弃渣场附近2、水环境 ①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如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就近作为周边林地绿化施肥,不外排。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优先采用先进的低尘施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从源头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量。 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让居民集中区,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做到路面常年平坦、无损、经常清扫,按时洒水。 ③运输土方和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以免在运输途中震动洒落。 ④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和交通沿线洒水降尘,在大风、干燥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燃油废防治措施 ①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于废气排放超标或排放量大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②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③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3)运输车辆废气防治措施 ①密闭、包扎、覆盖运输沙土等散体材料、粉状物料,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并清扫车轮泥土等,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运输车辆,严禁冒黑烟,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减速行驶,行驶车速不大于15km/h,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 经以上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对项目及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4、声环境 (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 (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10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同时尽量缩短工期。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5)施工车辆应在交通部门指定的线路上行驶,并严格控制运行车辆的运行时间,尽量压缩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施工车辆进入村寨时禁止鸣笛,且车速不超过30km/h。 (6)施工机械应布置于对厂界外敏感区域影响最小的地点;项目邻近居民点施工时,靠居民点一侧应设置适当高度的围栏围挡,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施工期为12个月,施工结束后其噪声影响也将消失。 5、固体废物 (1)弃渣 ①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3个弃渣场堆存; ②在施工期间对剥离的表层植被及表土资源,就近堆存在表层植被及表土堆存区域,并采用编制袋装土垒筑临时挡墙的方式,既作为临时拦挡措施、又保存表土,既节约投资,又可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③在施工期结束后,弃渣场内的大部分土料大部分回用于覆土,堆土及取土结束后,对弃渣场占地范围恢复植被,使其地形地貌无较大改变,无遗留环境问题; ④在渣场红线范围内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避免施工期和营运期流失的泥沙随排水沟中的径流直接排入地表水,影响水质,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2)生活垃圾 本项目针对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生活垃圾的管理,避免其乱堆放,确保施工场地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另外,项目食堂隔油池会清掏出少量的油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3)废机油及废润滑油 施工期机修含油废水隔油池会定期清掏出
"XMGK":"本风电场拟安装 15 台单机容量为 5000kW 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75.0MW,每台风机配 1 台 35kV箱式变压器,共 15 台箱式变压器。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全部接入 220kV 马鞍山汇集站35kV母线侧。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威宁县陕桥街道打岩山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7日-2025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传真: 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威宁县陕桥街道打岩山风电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