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和柳泉路交汇处西南侧10m处

3、基本情况: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和柳泉路交汇处西南侧10m处(中心坐标:118.058949°E,36.875373°N),地块面积136000.1平方米(约合204.0002亩)。根据地块利用历史,2005年前地块内为王北村水浇地,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05年山东鼎立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在此地建设厂房种植中药材,仅建设了一个厂房的墙体后停工,墙体为砖混结构,内部地面未硬化,厂房内有一些尚未拆除的钢管支架;2005年年末,该地块开始种植桃树、核桃树,2014年地块内小部分区域种植葡萄、茄子和辣椒等作物。2017年地块内部东侧搭建一板房开始作为烧烤店使用,其他区域无变化。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设置16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共取得土壤样品64个(包含4个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及地块和周边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口对照监测井)进行监测,共取得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项目3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和磷共计37项。监测数据中超出Ⅲ类标准限值的项目主要为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经与对照水井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收集该区域的相关资料获悉,超标项目与该点位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背景有关,同时超标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