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5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生态养牛场项目;年产1万吨再生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4**$3万吨氧化钙和1**$3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扩建项目等三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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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6室,0****4-8注册后查看0
邮编:5注册后查看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生态养牛场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占地面积2.9****6公顷,租用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格抹组空置蚕房,改建牛舍3**$3栋、料库2个,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肉牛1****0头,年出栏1批,年出栏肉牛1****0头。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建设围墙,施工场地及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抑尘;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出场时应先清理轮胎、车身。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肥;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除尘及施工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设置临时围障;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尽量用于场地回填,施工弃方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工程土石弃渣禁止随意弃渣,应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将其作为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设置临时排水设施,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饲料加工粉尘 饲草混合拌料机全密闭,出料口设有打包袋,产生的粉尘沉降在饲草混合拌料机内,加强车间排风,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恶臭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粪尿全部混入发酵床,发酵床垫料中的微生物能够利用粪尿中的氮素,降低氨气浓度,减少含氮化合物的分解,削减恶臭;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粪便中氮、磷含量;喷洒天然植物生物除臭剂。厂界臭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6-2****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和H2S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8***4-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粪尿全部混入发酵床,不外排,用于生产有机肥,当发酵床被清理后,也不对牛舍进行冲洗,无养殖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周边田地灌溉。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牛具清洗废水等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田地农肥。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牛舍、化粪池、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粉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尽量置于室内;优化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敏感点,运输车辆缓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设围墙,加强场区和场界周围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饲料残渣、发酵床废物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有机肥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商。病死牛收集暂存于冷库,及时交由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外运及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废机油等危废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3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
2 | 年产1万吨再生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惠水县濛江街道长田村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长田村贵州自力橡胶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贵州自力橡胶有限公司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3/1****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土地开挖等工序,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设施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惠水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进出车辆鸣笛,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切条打块工序和废旧橡胶破碎工序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标准后,通过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 混合搅拌工序和塑化脱硫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水雾分离器+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3米高排气筒(DA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8***4-2****2)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切条打块工序和废旧橡胶破碎工序、混合搅拌工序和塑化脱硫工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安装强制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8***4-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废水管网,进入惠水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喷淋用水配套设置收集池(2**$3m3),经泵抽取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塔喷淋水每年更换1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设备冷却用水配套设置冷却水池(2**$3m3),经泵抽取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场地内部雨水管网收集,汇入已建初期雨水池(1***0m3),作为消防用水、路面洒水和绿化用水储备。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淋塔区域等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布局高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废气事故、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
3 | 年产4**$3万吨氧化钙和1**$3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扩建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惠水县断杉镇摆惹村冗曼组 |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断杉镇摆惹村冗曼组,地理坐标:1***6°3**$3′2**$3.6***1″,2**$3°4**$3′5.8***2″,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使用本公司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内其他区域道路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入库、入棚密闭存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遮盖物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燃油,定期维护保养。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等施,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基坑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本项目不设食堂,食宿自理,施工人员洗手等用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施工人员粪便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平衡,开挖土石方用作厂区回填,开挖集中堆放,后期作为绿化用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卸料粉尘 项目原料区设置有围挡,地面进行硬化,装卸产生的大颗粒粉尘,经自然沉降,以及厂房内配置移动式喷水雾化器,卸料时对车辆喷水降尘,原料卸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原料堆放粉尘 石灰石、无烟煤堆存、装卸过程中会产生的扬尘,通过原料厂房内配置移动式喷水雾化器,以及设置防尘网等措施,原料堆放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破碎粉尘 本项目设置有两条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备套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5)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物料运输粉尘 本项目原料(石灰石、煤炭),采取封闭皮带从破碎区运送至受料斗,受料斗底下设置为封闭式,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输送口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逃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5)炉窑废气 本次扩建共设6座环保竖窑,单台日产量2***0t/d,每座炉窑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独立配置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硫塔处理后,每两座共用一根高4**$3m排气筒(其中北侧2#、3#生产线炉窑排放口编号为DA0***6,南侧4#、5#生产线炉窑排放口编号为DA0***7,南侧6#、7#生产线炉窑排放口编号为DA0***8)排放,炉窑废气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布料系统粉尘 装载原料的自动上料系统送至窑顶预存料仓,倒入预存料仓,原料进入布料器布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闸板密封,以及设置集气罩收集引入炉窑废气治理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硫塔处理后,布料系统粉尘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7)产品卸料粉尘 煅烧窑物料煅烧卸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卸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入石灰磨粉尘粉尘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品卸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8)产品筛分粉尘 卸料提升后的氧化钙需进行筛分,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筛分设备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产生的粉尘引入石灰磨粉尘粉尘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筛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9)石灰磨粉粉尘 石灰磨粉产生的粉尘,经每座磨粉机均独立配置风机+布袋除尘器,每两座共用一根1**$3m排气筒(北侧2#、3#生产线磨粉粉尘排放口编号为DA0***9,南侧4#、5#生产线磨粉粉尘排放口编号为DA0***0,南侧6#、7#生产线磨粉粉尘排放口编号为DA0***1)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1**$3)氢氧化钙原料粉尘 氧化钙进入一体化反应器卸料和提升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卸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设置的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和氢氧化钙磨粉粉尘共用一根排气筒(DA0***2)排放,氢氧化钙原料有组织粉尘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1**$3)氢氧化钙磨粉粉尘 氢氧化钙磨粉产生的粉尘经磨粉机独立配置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3m排气筒(DA0***2)排放,氢氧化钙磨粉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1**$3)氢氧化钙筛分粉尘 卸料提升后的氢氧化钙需进行筛分,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筛分设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氢氧化钙磨粉粉尘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注册后查看8—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硫系统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交由周边村民用作农肥,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经破碎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运回矿山进行破碎后作为砂石外卖。不符合粒度要求的无烟煤粉料给当地村民使用。破碎筛分粉尘、原料输送收尘、石灰窑布袋收尘、产品卸料筛分磨粉、产品卸料筛分磨粉收尘、石灰窑布袋收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氧化钙。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氧化钙。项目氢氧化钙生产线收尘,定期清理后作为氢氧化钙产品。脱硫石膏定期清运后和氧化钙产品外售给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购使用。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3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机油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