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7月3日--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4注册后查看0(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涞水县府前街3***0号涞水县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0注册后查看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魏村砖厂路1号 | 项目位于涞水县涞水镇魏村砖厂路1号。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库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购置制砖机、输送带等设备共计7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7****0万块水泥标砖。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4%。 | 废气: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筛分机、上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储罐、搅拌机密闭收集,废气集气管收集,最终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然后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1)排放。原料装卸和存储采用原料库密闭、车辆冲洗、喷雾抑尘治理措施,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少,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固废:粒径不合格物料收集后外售;废渣料回用于生产;废砖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收集后外售;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