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珠自然资临(4)〔2025〕2号关于珠海格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珠海格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珠海高新区北围片区新湾五路西侧、兴中路北侧的国有土地0.880432公顷作为格创芯谷三期项目施工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其中办公用房面积501.11平方米,生活用房1500平方米,材料堆场6803.21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88043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80432公顷。临时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880432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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