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6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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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雷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生产建设项目

江苏省苏州昆山千灯镇善浦西路南侧、千灯浦西侧

昆山雷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新购置土地2注册后查看4.7平方米,新建厂房、仓库、废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辅助用房等建筑面积合计5注册后查看2.4平方米。企业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年产高密互连多层电路板1***0万平方米。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生产废水根据水质情况分为低浓度废水、综合废水、酸性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以及其他公辅工程设施排水等。低浓度废水、自来水制备纯水的浓水等合计4注册后查看7t/a,其中2注册后查看1t/a经调节混凝胶凝沉淀+过滤超滤+二级RO过滤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线清洗、酸洗后的漂洗等工段;其余废水与综合废水、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以及其他公辅工程水共计约2注册后查看0t/a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中和+絮凝沉淀+生物好氧厌氧+絮凝沉淀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铜、石油类等因子排放执行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锡排放标准参考《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3/1***9-2****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甲醛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一级标准,污水厂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1-2****0)表2标准。

2.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空间及加装在刀口的机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3套脉冲式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根2**$3m高排气筒(DA0***5、DA0***6、DA0***7)排放;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生产线全包围微负压、槽上方加盖密闭负压、生产线上方及槽边设置吸风管道等方式收集后通过3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3根2**$3m高排气筒(DA0***1、DA0***2、DA0***3)排放;其中甲醛废气经生产线全包围微负压、槽上方加盖密闭负压、生产线上方及槽边设置吸风管道等方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2)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垂帘密闭、密闭管道及烤箱出口集气罩等方式收集后通过2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2根2**$3m高排气筒(DA0***8、DA0***9)排放;危废仓库有机物存放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环境吸风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3)排放;碱性废气(氨气)经槽上方加盖密闭负压、槽侧边带吸风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酸液喷淋塔系统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4)排放;含氟废气(氟化物)经设备全包围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系统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1)排放;项目喷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生产线全包围微负压收集后通过等离子油污净化器+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2)排放。

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0-2****8)中表5、表6标准;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标准;氨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5-2****2)表1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醛、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张浦镇滨江北路防洪墙工程

昆山市张浦镇

昆山创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约7***8米,DN2***0-DN6***0雨水管道约1****5米,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3/4****7-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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