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延期开工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恳请同意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余发改文〔2024〕130号)、《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关于恳请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国家电投江西规划〔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延期开工。

二、请认真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工作,确保2025年12月5日前开工建设。逾期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前必须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严禁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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