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鸿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合工艺功能性生产用新材料纺织品环保型塑料编织袋及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14号)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韶关市鸿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鸿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合工艺功能性生产用新材料纺织品环保型塑料编织袋及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鸿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选址于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内,新建年产5万吨复合工艺功能性生产用新材料纺织品环保型塑料编织袋及年产5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66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29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座丙类车间、2栋宿舍楼、2个成品仓库以及给排水系统、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固废间(含危废间)等环保公用工程。本项目购置12条复合工艺功能性生产用新材料纺织品生产线设备和12条配套功能性(编织)长丝生产线设备,进行再生塑料颗粒及新型环保塑料编织袋生产,建成达产后,可年产5万吨新型环保塑料编织袋及5万吨改性再生塑料(聚丙烯、聚乙烯)颗粒。本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实行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3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440203-04-01-855738)。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塑料再生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废气、熔融造粒废气,以及新型环保塑料编织袋生产过程中的投料搅拌废气、拉丝覆膜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燃烧(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另外,须采用天然气作为本项目蓄热燃烧的燃料,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6限值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限值及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30.25吨/年以内,其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新丰杰力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一企一策综合整治项目减排量中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59吨/年以内,其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1#、2#、4#、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同时严格控制物料成分,确保进入焚烧处理的有机废气中不含硫、氯及其他卤素等元素,从源头杜绝二噁英的产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由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塑料清洗废水须经“格栅+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10%通过园区专用收集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喷淋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排入园区污水厂的废水须自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最终排入南水河。

  鉴于本项目废水需依托园区污水厂作进一步处理,在园区污水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排放废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末端控制、过程防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武江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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