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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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5年1月14日
拟批项目:年产1000吨环保新型植物保护制剂及年产6000吨环保型肥料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环保新型植物保护制剂及年产6000吨环保型肥料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市元江县甘庄街道青龙厂片区勐仰坝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384.9万元,环保投资32.4万元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改扩建在原项目厂址进行,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9655.59m2,保持原有建筑不变,新建 1 栋肥料生产车间和改造 1 间展厅,对原有农药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调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建筑面积为 3136m2,年产 1000 吨环保新型植物保护制剂分别为年产 800 吨液体制剂、100 吨粉剂、100 吨颗粒剂及年产 6000 吨环保型肥料分别为 2000 吨水溶性肥料、3000 吨微生物菌肥、1000 吨微肥。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在厂区食宿,不新增相关废气和废水,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及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为建设材料等的运输,扬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及时清扫地面粉尘以及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基本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现场如厕洗手等依托现有公厕,进入现有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合理安排设备运输时间。途经敏感建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3)需安装的设备,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尽量减少噪声; (4)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量较低,经过距离衰减和植被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垃圾统一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禁止随意丢弃;加强施工人员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的堆放与处理,对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置率达 100%。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液体制剂计量、剪切乳化、搅拌、研磨均在一个平台进行,平台按照搅拌釜的位置设置3间玻璃间,用于将搅拌釜的进口、剪切机等产污点进行密闭,在玻璃间的上方设置负压对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在玻璃间旁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对颗粒物进行预处理,然后经由密闭管道将经处理后的混合废气排入一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灌装、封口工序以及油酸甲酯吨罐在加工区的对面区域,将该区域采用玻璃间进行封闭,然后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经由密闭管道排入一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在缓冲混料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气流旋涡机、造粒机、干燥机、振荡筛和袋式包装机出风口设置引风管,将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排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4)本项目在投料过程、粉碎机进出料口、中间存储工序、造粒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4)进行处理后经1套“水喷淋塔”(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5)本项目液体肥料配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与氨的混合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6)生产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7)本项目农药生产车间和肥料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车间设置排风扇,通过车间外绿化吸收,减小厂区臭气浓度的排放。 (8)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加强通风,确保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加强通风、绿化吸收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用水、设备冷却用水、设备清洗用水、车间地面清洗、检验室用水、生活用水以及绿化用水均不外排,其中,本项目生产产品过程中添加的纯净水和自来水随着产品带走,不外排;设备冷却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导入特定的清洗罐中(共设置20个清洗废水收集桶),暂存留待下次生产该类产品时继续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用水通过清洗台的管道排入厂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检验室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采用收集桶收集后进行中和处理,然后排入厂区自建的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更换的喷淋废水回用于液体类肥料生产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厂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设置容积不低于 1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优先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运营选择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设备基础采取隔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加强管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和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定期由甘庄街道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尘灰、废弃包装袋(不包含原药包装袋)和滤渣。项目农药生产车间和肥料生产车间均设置收尘布袋,每一种产品一套布袋,避免不同产品交叉污染,厂区每班生产结束后,会对除尘器收尘布袋进行吹扫,然后将布袋取下暂存,收集的原药粉尘和肥料粉尘回用于下一班次同种产品生产,不外排,收尘布袋根据不同产品进行使用,共设置24套布袋,布袋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包装袋(不包含原药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滤渣属于生产原料,返回相应产品的原料投料过程,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危险废物。该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 检验室产生的废液和原药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从源头减少和预防废物的产生、排放,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应从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泄(渗)漏,同时对可能会泄漏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分区防控措施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控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 6.其他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农药生产生产车间的西侧设置1座事故池,容积为36m3,用于收集农药生产车间生产线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及废液。项目原料库(原药堆放区)设置0.15m的围堰;原药堆放区、农药生产车间、事故池、农药生产车间收集沟、农药成品堆放区设置重点防渗;肥料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除农药堆放区域设置一般防渗;道路、办公室设置简单防渗。农药清洗废水收集桶暂存区、油酸甲酯堆放区设置0.15m的围堰;肥料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除农药堆放区域设置一般防渗。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省玉溪市红云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00吨环保新型植物保护制剂及年产6000吨环保型肥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