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01日-2024年07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湖潮乡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包括两段公路,分别为贵州医科大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沥青烟和机械车辆尾气。施工期应当对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合理开展洒水抑尘工作,并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渣土运输车应加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要求。车辆离开施工区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减少对沿线道路环境的影响。沥青摊铺作业采用外购沥青混凝土,不在厂区内设置沥青拌合设备,其沥青烟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选用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单位就近租房作为员工宿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在两段公路施工场地分别设置1座沉淀池(10m3)和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维护,合理控制施工作业时段,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非必要情况不在敏感目标周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贵州医科大学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交通车辆产生的尾气,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因降水产生的路面径流雨水,贵州医科大学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金斗路北一段连接公路营运期近期、中期、远期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置悦城湖山别郡)昼间、夜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贵州医科大学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固体废物,道路沿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