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6日我局对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注册后查看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5]7号
关于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顺城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范围主要涉及改造前甸灌区干渠2.0***5km,起点位置为渠首进水闸,终点位置为干渠末尾汇入鲍家河处。渠道的设计流量为2.4**$3m3/s(<5m3/s),属于5级渠道,新建三段衬砌,共计2****5m,其中第三段衬砌进行加高;新建渠道防护网2****6m及巡检道路3***0m(路面宽3.0m)、加宽李其河泄洪闸闸室尺寸,将管理房与泄洪闸闸室合并建设。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中施工工地周边1***0%围挡、物料堆放1***0%覆盖、出入车辆1***0%冲洗、 施工现场地面1***0%硬化、 土方开挖1***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密闭运输。
2、本项目工程施工在河道主河附近,施工规范,清淤底泥运至附近背水坡处的淤泥堆场,无废水直接排入李其河、关岭河河道内,不会污染河流水质。本项目物料堆场加盖篷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借用附近公厕,排入市政管网。
3、采用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降低噪声;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源的设备要求按照合理的施工时间;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要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4、本项目施工分段进行,土方随挖随填,多余开挖土方运至弃土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采取在各施工区内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施工过程的清理的淤泥运至甲邦沙场。
5、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