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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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山区域高中新建项目

舟山市新城勾山北单元LC-15-03-01地块,富丽岛路与翁山路交叉口东北

舟山市教育局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班级规模为48个班级,每班50人,在校学生总人数约2400人,教职工总人数230人。全年上课时长年均9个月(272天)。学校设有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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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空气污染主要为运输扬尘、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

施工、运输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区范围设置围档,定期洒水和清扫;建筑物采用封闭式施工,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车辆密闭化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控制车速;严禁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临时堆放场应遮盖防尘等措施,不得露天堆放;使用商品混凝土。车辆尾气防治措施: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非道移动机械并取得环保牌照方能入场使用,尾气排放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装修阶段的有机废气的防治措施:使用环保水性涂料或乳胶漆;室内装修人员应采取配戴防毒面罩和口罩,装修空间通风良好。

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的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设备(含运输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场地设集水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多级串联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进行回用;施工区出入口分别设置1个车辆机械冲洗点,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路面降尘等;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严禁随地排放。

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包括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尽量选择地块东侧、北侧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打桩作业或高噪声机械施工,其它施工也尽量避免居民休息时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控制汽车鸣笛。

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场地开挖产生的弃土、主体施工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下来的泥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隔油沉淀池隔离出的废油以及装修产生的废水性漆漆空桶或废乳胶漆空桶。①施工期基础工程开挖土方量较小,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和绿化,无弃土外运;②产生不可回收垃圾的建筑垃圾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消纳;③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可就地填埋;④隔油沉淀池隔离出的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⑤废水性漆漆空桶或废乳胶漆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直接或经清洗后用于盛装涂料。

营运期:

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燃气燃烧废气、车库汽车尾气、实验废气、餐厨垃圾暂存恶臭。

食堂油烟、食堂燃气废气处理措施:烟罩将油烟废气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高空排放。食堂燃气废气与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车库汽车尾气处理措施:汽车尾气由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排烟竖井(合计4个排烟井)附壁通向屋顶。实验废气处理措施:挥发性气体的实验步骤均在通风橱内操作,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输送至碱性活性炭吸附箱,碱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的去除效率达80%左右,经过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暂存恶臭处理措施:垃圾集置点位于食堂东侧,远离教学楼,能实现污物通道与人流不交叉,垃圾车在校内逗留时间较短,整个学校内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以减少恶臭产生时间;其次,餐厨垃圾清运后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以减少恶臭产生。

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器皿冲洗废水)、游泳池排水及保健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校内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校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管网送至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食堂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由隔油装置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校内污水管网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至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器皿冲洗废水):有机试剂实验器皿头两道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后按危废处置;后续清洗产生的器皿冲洗废水经中和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纳管排放。游泳池排水处理措施:游泳池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保健室废水处理措施:通过消毒处理使医疗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纳管排放。

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风机、水泵等设备放置地下室,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油烟净化器、空气热源泵、空调外机等产噪设备,采用减震橡胶垫、消声措施;交通噪声采取禁止鸣笛、规范管理等措施;校园内外做好绿化,通过树木草坪等绿化吸声降噪;学校应规定广播时间,不应在中午和晚上等非教学时间打开广播,应尽量少使用高音广播;在开展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时,应注意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和播放时间。

固废防治措施:校内设置垃圾桶收集、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再生中心再生处理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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