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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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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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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招标公告
竞价-30口侧钻井修理技术服务[WZ2021110135]-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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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缙云县龙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缙云县双溪口乡平坑口村 | 缙云县龙溪水电有限公司 | 龙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主要有:拆除原老化、低效的机电设备,更新机电设备两套,更换型号为HLA936-WJ-68的水轮机两台,配型号为SFWE-W2000-6/1480的发电机两台,更新调速器;新增大坝视频监控及钢架交通桥;对输水隧洞进行局部衬砌加固处理(生态红线外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输水管线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长度130.5m压力钢管更换,同时压力管更换过程中的对镇墩进行加固,不涉及土建施工;对原有厂房进行全面改造、翻修,增设桥式起重机,并新设副厂房;改造升压站。更新主变一台,型号为S13-5000/10;厂用变一台,型号为S13-50/10;新建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微机自动化改造 | / | 1、水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砼拌合和场地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电站现有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相应标准后,用于洒水和绿化,不外排。则施工期间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工程为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施工期为6个月,龙溪水库仍正常蓄水,在施工期间龙溪电站暂不发电。因此,工程施工期间多余的水量以弃水形式下泄至坝下河道,以及蒸发渗漏损耗中的渗漏水量最终也将回归至坝址下游,对龙溪水库坝下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较小。 (3)经调查,龙溪电站大坝建成后对河道的阻隔及发电引水,龙溪电站减脱水河段长度5km,通过下泄约0.025m3 /s的生态流量,未见断流。本次工程改造不改变泄放生态流量,且已设置了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对下游减水河段的径流影响较小。丰水期河道来水通过坝体溢流下泄,下泄水量将大于生态需水量,因此丰水期对下游减水河段的径流影响较小。 (4)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区域水体未出现水体富营养化,未发现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水质恶化的趋势。根据现场勘查,拦水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无居民居住,也没有农田,养殖基地等用水单元,减脱水河段无取水点和污染源,不会因为取用水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水电站是一种清洁能源,不产生废污水,在下游沿线污染源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工程建设后对电站下游水质基本无影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拦河坝上游300m处龙溪水库入口处、龙溪水库坝下游减水河段、电站下游河段水体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要求,说明电站所在河段现状水质较好,电站的运行期对龙溪水质的影响甚微。 (5)本次增效扩容工程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和绿化,不外排。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会影响电站下游水体水质。 (6)龙溪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成后,龙溪水库范围、容量、水位,引水渠引水口,尾水渠末端均未发生变化,电站调度运行方式不变,故对水温基本无影响。 (7)经调查,龙溪水库及上游河段河岸植被覆盖较高,未发现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河岸稳定性较好,库区蓄水后除局部的河岸再造会产生的泥沙外,固体径流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2、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1)工程施工过程砼拌合采用湿法拌合,施工场区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并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在施工场地设置防尘网,安装喷雾抑尘装置控制扬尘污染,工程施工扬尘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由于施工场地周围较为空旷,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经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施工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龙溪电站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的油烟净化器后排放(风量4000m3/h,净化效率不低于60%),则通过烟道至厂房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3、声环境影响结论 (1)工程施工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则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经预测分析,电站在采取报告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前提下,电站运行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结论 (1)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填方使用。建筑垃圾经收集根据《缙云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缙云县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统一运至临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用全封闭垃圾转运车外运至最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可满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2)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前提下,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和空油桶、河道中被拦污栅截留的垃圾和电站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生态影响 ①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无新增土地,因此不会引起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工程临时用地为建设用地,且面积较小,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转变为灌丛、草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不良影响。 ②结合工程施工内容、位置和路径调查,本工程施工和运行均不占用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因此对野生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产生的影响甚微。工程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严禁伐木,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会造成区域植物植物或动物种类的灭绝,对生态系统内生物多样性保持功能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临时工程区的植物部分在适宜条件下可以自然恢复,使其植物物种多样性和植被类型恢复甚至增加,对评价区内植物、植被和陆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③本工程不对大坝进行改造,不改变水库库容,不改变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无涉水施工内容,无需扰动水底和河岸,基本不会改变河道水体流速、水深、水面积和泥沙沉降,不会破坏水生生物生境,不会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不涉及拦水大坝的改建,不新增工程占地,不新增水库淹没区,不改变水库库容,不改变下泄生态流量,因此龙溪电站增效扩容后运行基本不会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缙云县龙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无新增用地,临时施工用地利用厂区现有空地(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对照《缙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分类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本工程改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属于正面清单可行项目。在做好报告提出的相应措施前提下,工程改建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不会改变生态公益林面积。 6、其他环境影响结论 (1)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主要来自于上游水库向周边地下水的渗透,渗透的发生将影响大坝安全稳定并将影响蓄水量和水库效益的发挥。由于本次改建过程中不涉及拦水堰坝,因此不对现有地下水带来影响。电站运营单位在切实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受污染的雨水、废水、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2)本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只要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并强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以使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 缙云县威尔金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套家用缝纫机台板、5万套家用缝纫机机架、8万只木质手提箱技改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左库村(左库工业小区1号) | 缙云县威尔金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 现根据《关于妥善处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工作方案》(2022年)的相关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中,对位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和“工业集聚点”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项目,要求完善环保手续。为响应《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企业决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溶剂型原辅材料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比例将低于3:7。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套家用缝纫机台板、5万套家用缝纫机机架、8万只木质手提箱的生产能力。 | / |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立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并合法排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依法公开排污信息,自觉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五、发生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 |
| 年产80万套短途交通刹车零件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丽水高新区东拓区块二期(红狮区块)小微园6号厂房 | 浙江华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华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3年10月,主要从事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企业拟投资11383.5万元,租用缙云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闲置厂房8925m2,购置加工中心、组合钻攻机、磨床、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80万套短途交通刹车零件项目。目前,企业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3-331122-07-02-424714)。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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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2025年01月14日 至2025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3315719传真: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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