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湘潭县花石镇龙口水厂至日华村管道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5〕10号)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湘潭县花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湘潭县花石镇龙口水厂至日华村管道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2****4年9月3**$3日,县发改局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潭县发改申〔2****4〕5**$3号。根据项目设计的进一步深化,你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了优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花石镇龙口水厂至日华村管道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9-4注册后查看1-0**$3-0**$3-1注册后查看9)。

  二、项目建设地点:花石镇龙口村至日华村沿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更换2个DN2***0取水头部,浮船安装护栏及船锚。

  (2)厂区内清杂,厂区大门更换,清洗絮凝沉淀池,更换絮凝沉淀池Q2***5B斜管、闸阀和钢爬梯,滤池滤料更换,二氧化氯发生器维修,配备水厂生活及办公设备;

  (3)新建干管8****3m,新建支管2注册后查看2m;

  (4)新建2处加压泵房,配备4台加压泵,新增3套变频供水控制系统;

  (5)新建砖砌阀门井7**$3座,标志桩2**$3处,消火栓1**$3处,排气阀1**$3处,泄水阀1**$3处。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花石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8.7**$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3**$3.0**$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7**$3.9**$3万元,独立费用9**$3.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5***5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2****5.4-2****5.8),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确定以工代赈用工方案。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3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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