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项目节能审查公示]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报来《 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残渣、含铜锌固废、合金等共计6.8万吨。主要建筑物有办公楼、综合楼、科研楼、丁类厂房、丙类厂房、甲类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罐区等构筑物。主要生产设备有滚筒筛、浮选机、涡流机、色选机、磁选机、压滤机、反应釜等工业设备。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08.2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91.0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29.54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000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85.6吨;项目物理分选车间年处理量综合能耗不高于41.57千克标准煤/吨,净水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76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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