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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关于对江苏阿尔法集团福瑞药业(宿迁)有限公司年产4***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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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阿尔法集团福瑞药业(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4***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5〕2***1号)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苏阿尔法集团福瑞药业(宿迁)有限公司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中兴路8号,占地面积4**$3.8**$3亩。现有年产1****9吨原料药及其中间体和6***0吨化学副产品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现企业拟对原有生产及相关辅助设施进行拆除或优化升级,同时新增恩格列净和达格列净等生产设施。技改后,现有普瑞巴林及其中间体、索氟布韦及其中间体、阿利克仑、帕博西林、阿普斯特、卡泊三醇、尼布尼达及其中间体、柠檬酸铁、替卡格雷及其中间体和托匹司他等不再生产,全厂仅保留瑞舒伐他汀钙及其中间体、阿托伐他汀钙及其中间体、孟鲁司特钠及其中间体、匹伐他汀钙及其中间体、依折麦布及其中间体、恩格列净和达格列净生产线,生产的中间体均厂内自用不外售,全厂外售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1***9.9吨瑞舒伐他汀钙RS、8**$3吨阿托伐他汀钙AT、1***9.8**$3吨孟鲁司特钠MT、1吨匹伐他汀钙PI、2**$3吨依折麦布ZT、4**$3.8**$3吨恩格列净EG、4**$3.9**$3吨达格列净DG。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做好与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依托衔接工作。按照GB 3注册后查看2要求落实生产工艺、实验室、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原料库等有机废气无组织管控工作,尤其要优化进出料方式,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应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无法负压的应加强密闭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挥发量。

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日常生产时,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环保设施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且无明显异味。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树脂吸附装置应按要求足量更换吸附树脂,落实“码上换”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1、表2、表3、表6、表7限值,《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3****1-2****6)表1、表2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表3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1****3)表1限值。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与现有项目依托衔接,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高浓度高盐工艺废水经“分液+调节pH+蒸发脱盐”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余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处理废水、树脂脱附废水混合经物化(“物化调节+催化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1)装置(2***0t/d)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混合经厂区现有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4***0t/d,处理工艺:生化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混凝反应+混凝沉淀2”)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9-2****0)间接排放限值要求,DB3**$3/9***9没有的污染物执行受纳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1标准和表4三级标准限值,对比取严执行。

(四)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物料泵、真空泵、离心机、干燥器、空压机、制冷机和风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各类危废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8****9-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注册后查看7-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及时清运处置,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3天,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在现有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生产废水收集池、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危化品仓库及其他涉及其他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九)全厂共设5根排气筒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2.4****2吨、VOCS≤1**$3.0****7吨、氯化氢≤0.6****3吨、氨≤0.2****7吨、硫化氢≤0.0****9吨、氟苯≤0.2****9吨。

(二)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注册后查看0.1***4吨、COD≤3**$3.3***4吨、氨氮≤2.6***6吨、总氮≤4.4***9吨、总磷≤0.0**$3吨、SS≤2**$3.9***3吨、动植物油≤0.2***7吨、二氯甲烷≤0.0***3吨、甲苯≤0.0***5吨、硫化物≤0.0***3吨、三乙胺≤0.0***1吨、石油类≤0.6***9吨、AOX≤0.0***9吨、总盐≤3***3.9***4吨。

五、你公司应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3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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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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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7-3注册后查看1-0**$3-0**$3-7注册后查看0)

?抄送:宿迁市生态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宿迁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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