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6月1**$3日-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1传真:0****2-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溪塑化码头泊位等级提升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百富斗工业园区 | 项目对现有自备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1个3***0吨级泊位改造升级为5***0吨级泊位,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钢材等货物装卸。此码头为企业配套自用。本项目不新增涉河建(构)筑物,岸线不变。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码头实施雨污分流,不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船舶污水智能接收装置接收后同厂区内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远期纳管);本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堆场洒水抑尘。 废气:项目不增加吞吐量,现有石英砂采用袋装,对石英砂堆放区域洒水抑尘,由于石英砂颗粒较大,因此粉尘产生量较小;船舶机械尾气、车辆排放的尾气、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通过周边绿化吸收及大气散逸,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固废: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上岸后和码头陆上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雨水池定期清理,清理出的沉渣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为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禁止到港船舶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船舶进出港区应关闭机舱门;采用岸电系统进港,减少船舶动力系统产生的噪声;另外,需要规范码头作业,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