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项目 四川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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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4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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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宁H35平台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5〕8号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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