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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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年8月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办红新社区新学小组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公司原有2台2吨的燃煤锅炉(型号DZH-1.25-AII),水膜除尘器,更换为4台1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原有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规模等其他建设内容不发生改变。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