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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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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年8月1日

一、拟批项目: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办红新社区新学小组

建设单位: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公司原有2台2吨的燃煤锅炉(型号DZH-1.25-AII),水膜除尘器,更换为4台1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原有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规模等其他建设内容不发生改变。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1.废气

项目在拆除工程及设备装卸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拆除工程在锅炉房内进行,通过建筑物阻隔及洒水降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及附属设施安装过程中,需要焊接、打磨,会产生少量的烟尘,呈无组织排放,因项目工程量较小,且是在锅炉房内进行,通过定期清理打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只涉及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用于芒果地灌溉。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2:00、夜间22:00~6:00 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废弃包装材料、原有锅炉拆除过程中的废金属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包装材料为废纸和包装带,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拆除的锅炉为金属,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原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产生的废气和清灰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效率99%)处理后由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有,DA001),项目蒸汽发生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采取袋式除尘技术治理措施后均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软水制备站反冲洗水、蒸汽发生器排水、蒸汽冷凝水。本项目废水量为1.7m3/d ,510m3/a,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储存于废水收集池(容积1152m3),定期抽至300米远的芒果基地用于灌溉。现厂区已建有水管通往芒果基地,并且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故项目废水抽至芒果基地用于灌溉合理可行。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55m3/d,处理工艺为“沉淀+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反渗透”,现厂区排入污水处理站的最大水量为约32m3,故污水处理站还有余量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蒸汽发生器风机及配套各类型泵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一是合理布设生产设备,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区边界,尽量把设备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二是对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并置于厂房内,其他设备置于室内。三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经距离衰减、建筑物阻隔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除尘器收集尘渣与灰渣统一收集后用作公司芒果林地钾肥,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GBT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GBT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相关要求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堆放。通过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同时建立完善厂内固体废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可使固体废物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至最低限度。危废暂存间顶部应采用发泡剂填充,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到“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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