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公告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江西省鸽鸽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批批复具体内容已在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区生态环境局一栏里公告(网址:http://gxq.yingtan.gov.cn/col/col3967/index.html,可根据对应的项目名称查到),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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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9号
邮编:33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2024年12月2日 | 鹰高环函字〔202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