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陕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88333787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氢能新材料项目

西安市高新区郭杜乡经三十路以西,经三十二路以东,纬二十路以南,纬二十六路以北

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易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氢能新材料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郭杜乡经三十路以西,经三十二路以东,纬二十路以南,纬二十六路以北,利用西安氢能总部现有厂房内部西北侧空置区域,占地面积1620m2。项目拟购置设备20余套,主要包含混料机、压机、烘箱、喷射设备、检测设备及工装夹具等,项目产品为垫片和镍网,用于电解槽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镍网生产线一条、垫片生产线一条以及原料区、冷库、氢气气瓶间、惰性气体间、半成品暂存区、检测区、成品暂存区、包装区等储运、辅助工程,主要用于垫片及镍网量产应用。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一)废气:项目垫片生产烧结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与设备相连的通风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新建的一根25.3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镍网生产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喷射过程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经与设备相连的通风管道输送至各自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通风总管道汇总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的一根25.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纯水制备排放浓水及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粘合剂、粘合剂塑料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粘合剂、粘合剂塑料瓶分类收集于厂区西南角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收集于厂区西南角现有危废贮存库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附件:

氢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zip




附件下载


氢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zip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