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2201-341665-04-01-130072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以西、茴香路以北、昭武路以东、合欢路以南区域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各车间厂房,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厂区道路、绿化及公用管线等);一阶段建设内容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7标准厂房”,符合环评豁免条件。二阶段计划按照汽车生产企业需求,在各厂房建设生产线,建成冲压车间、联合厂房(焊装车间、装配车间)、涂装车间、PACK车间,形成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动力电池组的生产能力,此次环评文件针对二阶段进行分析评价。
该项目二阶段总建筑面积约28.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5.93万平方米(539亩);主要设备有冲压自动化线、焊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装配生产线、PACK生产线等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拟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5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动力电池组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由厂区雨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各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清洁排污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纯水制备装置的浓盐水等清净下水(433.08m3/d)直接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蒸汽冷凝水(95.23m3/d)降温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厂区浇洒、冲厕。各生产废水(318.77m3/d)排入污水处理站先分质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同生活污水(84.13m3/d)一起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砂滤装置净化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亳城新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项目建成后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区域地下水。对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渗区:涂装车间调漆间、前处理电泳区、滑撬自动清洗间、辅具清洗间;冲压车间冲压油液存储区、模具清洗间区域、冲压地坑;装配车间油液存储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危废站、废料站、PACK车间模组存放区等;一般防渗区:涂装车间其他地坪、冲压车间、焊装车间、装配车间、PACK车间其他地坪、动力站、动力中心等;简单防渗区:管理及展示中心、餐饮中心、无动力车身停车场、厂区道路等。在严格管理情况下,项目废水、固体废物向地下水发生渗透的概率较小,对地下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3.大气影响:
运营期: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废气为冲压车间返修打磨产生的粉尘;焊装车间CO2气体保护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焊点清理产生的打磨废气以及涂胶废气,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涂胶废气、胶烘干废气、喷漆室及烘干室废气、烘干燃烧器燃天然气废气、补漆室废气、调漆间废气、注蜡废气;装配车间风挡玻璃胶涂胶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危废站有机废气;餐饮中心油烟等。
冲压车间返修打磨废气:7个工位每个设固定式侧吸风口,收集的废气汇总至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风量20000m3/h。
焊装车间CO2气体保护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下部线、车身主焊线、车架合拼焊接线分别采取1座密闭的CO2气体保护焊焊接间收集焊接烟尘,收集的废气分别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8~DA020),单根排气筒风量10000m3/h。前后纵梁零星的人工CO2保护焊机上方设有单工位烟尘收集除尘系统,净化后的焊接烟尘排放至车间内,再经车间通风系统风机外排。
焊接车间焊点清理产生的打磨废气及涂胶废气:无动力车身总成调整线采用人工砂纸或打磨机对焊点进行清理,过程中产生微量金属粉尘。因粉尘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涂胶生产过程为流水线,涂胶后随工件走向后段工序,约5%VOCs在转移输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剩余部分进入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工序全部排放。
涂装车间面漆喷漆、闪干、罩光漆喷漆、流平、套色喷漆、烘干、调漆、点补废气:喷漆产生漆雾和VOCs(含二甲苯、苯系物等)有机废气,漆雾通过纸盒过滤,喷漆废气采用干式纸盒喷漆室过滤系统(纸盒+精密过滤器)过滤除漆雾后,与面漆闪干废气、罩光漆流平废气一起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焚烧炉)”净化后,与RTO焚烧炉燃天然气废气以及分别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调漆废气、点补废气一起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室、套色烘干室、面漆烘干室废气共用喷漆废气1套“RTO焚烧炉”直接燃烧处理后,共用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470000m3/h。
涂装车间电泳、涂胶、注蜡废气:电泳废气、涂胶废气、注蜡废气各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分别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DA005),风量分别为17000m3/h、42000m3/h、9600m3/h。
涂装车间烘干燃烧器燃天然气废气:套色烘干室、面漆闪干室、面漆烘干室燃烧器产生的燃天然气废气通过10根22m高排气筒(DA006~DA015)排放。
装配车间风挡玻璃胶涂胶废气:联合厂房装配车间设1个风挡玻璃涂胶工位,采用环保型胶黏剂,产生的少量VOCs经车间通风系统风机外排。
污水处理站恶臭:对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混合废水池、水解酸化池、格栅间、污泥处理间产生的恶臭进行收集,设计采用“碱喷淋洗涤+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6)排放。
危废站有机废气:危废站废气集中收集,经“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餐饮中心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系物、VOCs、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制造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标准;RTO焚烧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各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
项目年新增排放烟(粉)尘:2.213t/a、VOCs:17.700t/a、SO2:1.484t/a、NOx:6.943t/a。需要总量替代量为:烟(粉)尘::2.213t/a、VOCs:35.400t/a、SO2:2.968t/a、NOx:13.886t/a,COD:2.713t/a、氨氮:0.049t/a。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属于简化管理。依据5.2.3.2废水:“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年许可排放量”的要求,因此项目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前,COD(2.713t/a)、氨氮(0.049t/a)排放总量指标,需依法依规通过开展排污权交易,取得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该项目联合厂房(焊装车间、装配车间)、涂装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距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外沿边界),冲压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距冲压车间外沿边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4、声环境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涂装车间各种送排风机,空压站空压机,制冷站制冷机组,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减振措施。
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冲压废料、各种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粉尘(焊接烟尘、钢板打磨收尘)、软纯水制备废滤芯、废树脂、生化污泥。冲压废料、各种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粉尘(焊接烟尘、钢板打磨收尘)、软纯水制备废滤芯、废树脂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生化污泥等其他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冲压车间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 900-249-08),涂装车间产生的溶剂型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HW12 900-252-12)、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沸石(HW49 900-041-49)、硅烷废渣(HW17 336-064-17)、废溶剂(HW06 900-402-06)、废胶(HW13 900-014-13)、废蜡(HW08 900-209-08)、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HW17 336-064-17),沾染废物(废堵件、滤料、过滤棉、含油废渣、遮蔽材料、含油废抹布、手套等)(HW49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将水性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列入,但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本次评价将水性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暂参照(HW12 900-252-12)类别列入危险废物。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安徽省厅相关回复精神,项目建成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最终判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9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到100%,不随意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