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柯桥北环快速通道(镜水路<钱滨线-3***9国道段>快速化改造<南段>涉铁工程 |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 | 本段为柯桥北环快速路工程与G3***9国道的交叉枢纽,沟通镜水路及G3***9快速路,采用上层高架快速路+下层地面辅路方式,跨杭甬运河处高架在现状镜水路老桥两侧分幅布设,需对镜水路桥梁进行局部拼宽、桥面系改造。其中上层高架起点位于创意路附近(接“南段”),右幅起点桩号JK4+9***4.3***7,左幅起点桩号JZK4+9***4.3***7,在高架快速路终点附近汇入地面系统,高架快速路终点桩号JK5+4***4.4***2,高架快速路全长0.4**$3km,高架部分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双向八车道(局部四车道),设计时速6**$3km/h。下层地面辅路起点桩号JK4+9***4.3***7,终于绸缎路附近,终点桩号JK6+2***0,长约1.2***6km,地面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局部四车道),设计速度5**$3km/h。本项目全线新建主线高架桥长1****3.8***3m/2座,匝道桥长3****0.9***8m/9座,非机动车道桥长1****0m/7座,老桥拼宽1***8m/2座。其他附属工程包括智慧交通、交安设施、绿化、照明、涉铁等工程。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施工废水、生活废水,通过沉淀回用、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等措施减缓对沿线水体的影响,不得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就近水体。 废气:本项目现场不设置沥青拌合站。严格落实《绍兴市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3-2****7)等文件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运输管理等。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整洁,并做好沿线绿化工程维护工作。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运输路线,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隔声窗。营运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 固废: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及时分析清理,废浮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废旧沥青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开挖土石方应合理处置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7月7日至2****5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评估科窗口 联系电话:0****5-8注册后查看7
通讯地址:柯桥纺都路1****6号公共服务大楼 邮编:3注册后查看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