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宋官屯街道红都路958号院内;
建设内容: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已建车间,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破碎机、破壳机、烘干机、分选机、撕碎机、磁选机、筛选机、下料系统等设备,进行废旧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购置清洗设备、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进行废塑料回收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1.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和极片及1.8万吨废塑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注册后查看@163.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清汇(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