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甲醇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扩能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审批项目
陕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陕西裕隆气体有限公司甲醇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扩能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甲醇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提质扩能项目(阶段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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