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652700
一、项目名称:马脖子电站、曲江通海段及库南河段清淤疏浚综合实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清淤河段位于通海县高大傣族彝族乡境内,其中:曲江通海段清淤河段始于三家桥下游,末端至马脖子电站;库南河清淤段为库南河入曲江口至上游姑娘村大桥上游900m处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河道疏浚工程中,曲江通海段疏浚工程始于三家桥,终点为马脖子电站;库南河疏浚工程始于库南河曲江口,终点为姑娘村大桥上游900m处。疏浚料根据含沙量,由自卸式汽车直接运至临时堆场内的堆场或干化场暂存,砂石料由县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消纳,淤泥干化后还田或运至合法弃土场回填。曲江通海段疏浚径流面积2441km2,禁止清淤区域1.45km,可清淤区域长度12.45km。项目总投资1394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4%。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清淤扰动含泥水、施工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临时堆场余水和生活污水。在各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临时沉淀池等,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完全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水体。
2.废气
主要为临时土方及施工材料堆放扬尘、混凝土搅拌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临时堆场废气等。采取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采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村庄路段减速慢行并聘请专人定时清扫、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设专人定期对干化场和砂石料堆场表层进行洒水降尘、干化场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挖泥船、挖掘机、推土机、装卸机等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分时段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施工等有效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疏浚砂石料、清淤淤泥、植物残渣、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砂石料利用自卸式运输车辆运至临时堆场暂存,由政府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消纳;清淤淤泥利用罐车运至临时堆场内的干化场自然风干处理,干化污泥还田利用,不能还田利用的运至合法的弃土场填埋处理;植物残渣委托附近村庄村民收集运走作柴火灶燃料使用;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或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通海县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高大傣族彝族乡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处置。
(二)营运期
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河道疏浚工程实施后,加大了曲江、库南河疏浚河段的行洪能力,消除内源污染,改善治理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河道两岸绿化增加,河流景观质量将得到提高,这些景观与原有自然景观等相融合,形成新的自然景观,使区域景观环境的总体质量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