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2025年3月1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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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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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组合场嗣后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忻审管生态函〔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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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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