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文韬光电有限公司扩散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5年4月2日至2****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注册后查看1
联系电话:0****2-3注册后查看1
传 真:0****2-3注册后查看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达鹏物业扩建厂房项目厂房B栋3楼左边6跨中间2跨 |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6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主要从事扩散板的生产,年产扩散板2****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3/2**$3-2****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平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3/2****7-2****2)。 (四)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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