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6月3**$3日~2****5年7月4日(5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海油物资保障基地二期工程3****0吨级件杂泊位改建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本项目通过改建,将一期工程南段1***2.4m岸线改建成1个3****0吨级件杂泊位,设计通过能力1**$3.8万吨/年,设计吞吐量为1**$3万吨/年。可靠泊1艘3****0吨级及以下杂货船或中海油工作船(控制吃水不大于5.4m)。工程总投资为2***5.0**$3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1%。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过程等施工扬尘和运营期的汽车运输尾气及运输道路扬尘。应采取覆盖措施、封闭型车辆运输,控制进场车速、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3/2****2-2****6)表1限值等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水: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运营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及事故状态下的码头作业面冲洗废水。其中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处理设施预处理和船舶含油污水经统一收集铅封,满足《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7]1***5号)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2-2****8)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的事故状态下的码头作业面冲洗废水经集水池和储水池收集处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等噪声,采用入场车辆禁止鸣笛;对场内机械定期维护,保证机械性能,降低噪声产生;制定装卸操作规程,减少由于货物搬运产生的噪声。从根本上控制噪声源强。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场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的限值要求和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强化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管理,按照市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处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施工布置,缩短施工时间,船台区胸墙浇铸完成后,再开展后方回填作业,防止回填块石入海或产生入海悬浮物,对底栖生物及游泳生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